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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编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编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农业局、财政局,有关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

  近期,省农业厅以鲁农生字[2009]25号文件转发了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粮棉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财办[2009]96号),对各项目县(市、区)编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部署,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项目县(市、区)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报工作。

  二、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粮棉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方案模式,抓紧组织编制本县分项目实施方案。

  三、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要求,技术推广补助、专业化服务补助、物化补助、信息服务和项目考核补助,分别占项目总预算资金的40%、25%、25%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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