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
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对上杭县农信联社进行清产核资,对农信社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以及各项资产的损失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并在此基础上公允评估、确认农信社的整体价值。根据省农信联社、省财政厅和福建银监局统一制定的清产核资办法,公开招标选择资质高、信誉好的中介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上杭县农信联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上杭县农信联社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要让中介机构独立开展工作。
(三)合理设置注册资本金规模
上杭县农信联社改制的上杭农村商业银行总股本设计为人民币2亿元,总股份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具体股权设置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并形成相互制约的股权结构,防止出现一股独大。
1.确定新股发行价格。根据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溢价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维护社员利益。根据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结果,确定现有股金现值,并按照自愿原则将现有股份按1∶1转换成农村商业银行的新股本。现有社员是否退股由社员自主决定,有自愿要求退股的,采用依法转让股份、直接退股等形式退出。采用直接退股的,对照清产核资结果,每股净资产低于1元的,按照1元退股;每股净资产高于1元的,按溢价退股。
3.提高入股额度。除上杭县农信联社现有社员股金折合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金外,自然人认购股份起点为3万股,法人认购起点为30万股。
4.扩大入股范围。广泛吸收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积极引进国有成份投资者、其他战略投资者,积极推动台资企业或台湾金融机构投资参股。入股股东应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3号令)《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要求。
(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拟定上杭农村商业银行《公司章程》,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股东大会是农村商业银行的权力机构。董事会为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监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和股东大会选举的外部监事组成。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内部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人数所占的比例应与职工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相适应。经营管理层人员配备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人员的提名、考核核准、聘任等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程序办理。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