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试点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


  2.给予资金支持。龙岩市政府、上杭县政府在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设立后的五年内,由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该行的发展。

  3.支持各项存款。上杭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不得对上杭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出台歧视性规定,可在上杭农村商业银行开立涉农资金财政专户,原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的涉农资金财政专户逐步移入上杭农村商业银行。

  4.支持优质贷款。上杭县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在尊重上杭农村商业银行经营自主的前提下,将效益好的农业产业化项目、涉农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收益稳定的优质项目推荐给上杭农村商业银行,提高其资金运用效益。

  5.清收不良贷款。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法律手段和行政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协调政法部门依法帮助上杭农村商业银行清收不良贷款,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政府贷款、公职人员逾期贷款以及其他不良贷款问题,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

  6.置换不良资产。上杭县政府拨出500万元专款,用于置换上杭县农信联社现有损失类贷款。

  7.其他扶持政策。鉴于目前上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缺乏合适的办公楼,为了适应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由上杭县政府在县城区参照企业总部用地优惠政策,按成本价出让一块临街4000平方米以上土地作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办公大楼及培训中心用地,并办理相应的用地手续。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在省农村信用社改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上杭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上杭县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成立上杭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由上杭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上杭银监办、人行上杭县支行负责人、上杭县农信联社理事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上杭县国税、地税、工商、国土、财政、建设局等部门负责人,统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上杭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研究制定筹建工作方案,并作为筹建和开业的申请人。筹建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上杭县农信联社,办公室主任由上杭县农信联社理事长袁秀英同志兼任。

  (二)实施步骤

  1.在省联社指导下做好起草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工作。

  2.履行改制法律程序。

  3.开展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

  4.签订改制协议。

  5.提出筹建、开业申请并开展相关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