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依靠资本市场壮大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切实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规范改制,鼓励创新型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通过资本市场筹集发展所需资金。
六、加大农村金融发展支持力度
(十九)用足用活上级政策。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农村金融的财政扶持政策,力争最大支持。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要积极组织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向省财政申报支持和奖励,推动金融机构扶持农民创业,扩大扶贫小额贷款规模,推动脱贫攻坚“整村推进”,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支持。
(二十)加大涉农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市、县(区)财政要出台配套政策,引导和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农村,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贷款贴息和补偿金融机构支农贷款的风险损失,调动农户和金融机构借贷双方的积极性。并在财政、税收政策上给予涉农金融机构一定优惠,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支农信贷投放的杠杆效应,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投入。
七、努力营造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二十一)加强农村金融工作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农村金融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监督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健全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规范运作、防范操作风险。市金融办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和相关涉农部门,要认真指导做好全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和金融服务工作,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十二)加强农村金融工作考核。市县金融办要会同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专门制定农业贷款考核制度,对农业贷款情况实行单独统计、单独管理、单独考核,按季通报考核情况。市、县(区)财政要设立单独的奖励基金,专项用于金融机构农业贷款考核奖励。
(二十三)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把诚信宿迁建设向农村深入推进,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金融生态县为载体,努力构建县(区)、乡镇、村(居)、农村金融机构、农户五位一体的农村信用体系。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进程,建立健全农户信用信息更新制度,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加强信贷管理。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和普及力度,以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喜闻乐见的形式,送金融知识下乡。推进“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为全市金融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