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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的通知

  (三)大力开展“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书写经典、看电影、练技术、强身体、树典型”等系列文化活动。要大力开展好“唱读讲传”系列文化活动,采取干警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寓教于乐、寓理于情,引导广大干警职工明确奋斗目标,坚定发展信心,展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增强应对危机、顽强拼搏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平安重庆”建设目标。此活动按照市局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等系列文化活动的通知精神组织实施。
  (四)深入推进“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要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深入开展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积极配合全市开的“人人是形象”礼仪普及、“文明在细节”行为养成、“微笑满渝州”优质服务、“洁净新家园”环境整治四项具体行动,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扎实开展志愿法律服务、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切实树立全系统干部职工讲文明树新风的高尚品德,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素质,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此活动由市局机关党委牵头,按照机关党委制定的相关活动方案组织实施。
  (五)大力开展新闻宣传。司法行政系统要围绕庆祝活动,制定宣传报道计划,注重发挥新闻宣传主阵地作用,充分利用“一报、一刊、一网(即:重庆法制报、重庆司法行政杂志、重庆司法行政网)”的优势,扩大宣传效果,引领舆论导向。要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的支持,整合宣传资源,形成舆论宣传合力,通过编发专版、纪念文章、理论文章,组织系列社论、评论、访谈,刊发相关消息、通讯等多种宣传途径和形式,全面展示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民主法治建设成就,展示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各项成果,大力宣传司法行政系统服务大局的新成果、推进改革的新举措和队伍建设的新风貌。司法部将组织相关媒体对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昂扬向上、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浓厚氛围。
  市监狱局,市劳教局,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各协会、学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报市司法局政治部备案。
  三、活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系统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纪念建国六十周年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抓住纪念建国六十周年的有利时机,深入挖掘和广泛利用建国六十周年尤其是改革开放伟大事业蕴含的丰富教育资源,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要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精心策划组织庆祝活动,全系统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要充实,载体要丰富,形式要多样,安排要合理,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要把建国六十周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新成果、新经验充分地展示出来,争取领导重视,争取部门支持,争取社会认同,从而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努力实现“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目标任务,在解放思想上迈出新步伐,在推动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平安重庆建设上见到新成效。
  (二)确保活动导向。建国六十周年庆祝活动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政策性,必须旗帜鲜明地与市委、市政府和司法部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关于建国六十周年伟大历史进程的重要论述和历史结论为依据。对建国六十周年以来全系统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评价,要严格遵照市委、市政府以及司法部的有关决定和文件精神。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动态和有关舆情,要及时掌握,防止歪曲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错误倾向。纪念活动中,拿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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