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策文件:中共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的通知》(中纪发〔2004〕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
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贯彻全国专项治理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的实施意见》(建规〔2009〕80号)等。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对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重点清查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项目;加大违法违规和违纪案件的查处,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行为,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
1.进一步深化、细化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各项规定,明确规定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监管措施,制定和完善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尚未建立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抓紧制定,已经建立但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着手修改完善。
2.认真清理违反国家关于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对本地区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实施办法中违反国家关于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对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和督促原发布机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