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第一批归集数据项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169号)
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诚信镇江建设的意见》(镇发〔2009〕14号)的要求,结合“数字镇江”建设,加快推进“一网三库”(诚信镇江网、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信贷征信数据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早日建成,现明确16个市级部门为第一批信用信息归集部门,确定第一批归集的119类信息和777项数据及其提供周期,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整理和交换制度,落实责任人,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供信息,确保信息正常归集,并根据应用需求逐步缩短归集周期。
二、各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交换网络对接工作,努力实现通过前置系统提供和共享数据文件。暂不具备条件的部门,也必须按照信息采集规范生成数据文件,缩短过渡期。
三、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数据项,提出应用需求,利用信用信息开展联动监管应用,同时制定相关安全保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四、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按照已经确定的信息类和数据项,及时向各相关部门征集信息。同时,加强归集信息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根据各相关部门的需求,扎实推进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信息服务。
五、第一批归集数据项的报送工作从2009年8月开始,具体报送的要求见下表:
归集
周期
| 首次报送内容
| 首次报送
时间要求
| 以后报送内容和时间要求
| 报送方式
|
年
| 2008年底前的有效数据
| 2009年8月底前完成
| 年后60日内报上年数据
| 电子文档或数据库等
|
半年
| 2009年6月底前的有效数据
| 2009年8月底前完成
| 半年后30日内报上、下半年数据
| 电子文档或数据库等
|
季
| 2009年6月底前的有效数据
| 2009年8月底前完成
| 季后20日内报上季度数据
| 电子文档或数据库等
|
六、各相关部门在信息归集过程中要加强与市信用办和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归集数据质量,确保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高效运行。
七、数据归集项统一报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地址:市政府大院7号楼二楼,联系人,万珲,电话84422122,信箱zj4407882@sina.com。市信用办联系电话:84426932、84441636。
附件:1.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第一批归集数据项汇总表
2.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第一批归集数据项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市有关部门第一批归集信用信息统计表
序号
| 部 门
| 信息类数
| 数据项数
|
1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4
| 26
|
2
| 市科技局
| 3
| 21
|
3
| 市公安局
| 11
| 81
|
4
| 市民政局
| 8
| 45
|
5
| 市交通局
| 4
| 25
|
6
| 市环保局
| 8
| 51
|
7
| 镇江工商局
| 7
| 31
|
8
| 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 7
| 47
|
9
| 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
| 13
| 85
|
10
| 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8
| 142
|
11
| 市物价局
| 8
| 75
|
12
| 镇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5
| 19
|
13
| 镇江海关
| 6
| 30
|
14
| 市信息产业局
| 8
| 42
|
15
| 市国家(地方)税务局
| 4
| 27
|
16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5
| 30
|
合 计
| 119
| 7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