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关于广西“双保行动”节约集约用地百日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1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双保行动”节约集约用地百日大会战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广西“双保行动”节约集约用地百日大会战工作方案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九年八月十日)
为深入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和“广西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保卫战”,切实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的供应,决定于2009年8月至11月组织开展广西“双保行动”节约集约用地百日大会战(以下简称百日大会战)。为确保百日大会战取得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过清理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控制项目用地规模等措施,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切实保障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自治区重大新开工项目、技改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用海,努力坚守广西耕地红线,为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000亿元目标任务提供用地用海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重点项目用地用海审批。继续加强项目对接和项目用地用海审批服务,加快组织用地用海报批材料,确保报批材料质量,开展集中审查,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快用地用海审批速度。
(二)加快征地拆迁工作进度。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64号)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征地拆迁工作进度,确保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能够及时达到供地条件,提高土地供应率。
(三)进一步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按照
国土资源部《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加快处理批而未用土地等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44号)要求,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在对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置工作。依照处置闲置土地的规定和政策,区别闲置土地的不同情况,按照“以用为先”的原则,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方式对闲置土地及时进行处置。对取得土地满1年未动工的,要严格依法从高收取土地闲置费;已经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仍未动工建设又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局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对因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不同意处置的,由市、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对取得土地满2年,已具备开工条件而未动工的建设项目用地,经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协调,采取相应处置措施,项目业主不配合的,要坚决依法无偿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