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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三农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三)加快发展“三农”保险,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当前,我区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发展特色效益农业,按照“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要求,优化粮经、突出禽畜、提升林果、扩大水产,尽快形成“一县一业、一乡一品”的特色优势农业发展格局。在发展特色农业过程中,各种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会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极大的威胁,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通过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能够有效分散和转移农业生产风险,促进现代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

  政策性“三农”保险是指具有较强的社会效益,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一定政策扶持的“三农”保险。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保险、农房保险等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有利于“三农”保险工作的整体推进。

  (四)扩大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范围。总结柳江县甘蔗种植火灾保险试点工作经验,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崇左、来宾和贵港等甘蔗主产区。积极推进种植业、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按照“一县一业”的农业产业格局,在柳州、桂林、玉林、钦州等市选择1-2个当地特色优势农业产业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其他地区。在全面实施农村“两属两户”住房统一保险的基础上,逐步将农村住房保险覆盖到全区所有农户。

  (五)建立政策性“三农”保险的扶持机制。将农业保险、农房保险作为财政支农方式的创新,自治区财政厅要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将农业保险试点补助资金列入部门预算。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各试点县(市、区)要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组织和推动工作。各级农业部门、畜牧水产部门要在农业灾害预防、农业损失评估等方面给予业务指导和积极配合。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农房安全保险工作的全面实施。

  (六)探索政策性“三农”保险的运作模式。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可选择一家保险公司承保或多家保险公司共保,具体形式由试点县(市、区)政府或有关部门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各试点公司实行分险种核算,年底将经营情况报告自治区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审议。

  三、切实发挥“三农”保险在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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