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09〕7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我区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和档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经济和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不仅关系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防止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是保障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保证公共卫生安全的关键。在畜牧业养殖生产中,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存在着兽医体制改革不彻底、防疫体系不健全、基层防疫网络不完善、防疫经费严重不足、畜产品检疫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将影响我区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注重实效,真正把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抓好做实。
二、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落实责任制
抓好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并将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领导政绩考核内容。按照《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及畜产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见内政发〔2001〕109号文件)有关规定,要加强重大节日动物卫生和畜产品安全应急准备,制定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划和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各项经费,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健全和稳定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全面做好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