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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普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不得泄露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普查取得的数据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进行处罚的依据。
  五、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辽宁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省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普查工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及时组建人口普查机构,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附件:辽宁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九月二日

  附件:
辽宁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许卫国  副省长
  副组长:
  郭富春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 晶  省统计局局长
  刘乐国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秀君  省人口计生委主任
  周连科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金科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侯志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
  路 通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何晓淳  省教育厅副厅长
  赵佐贤  省民委副主任
  梅 冬  省监察厅副厅长
  张克宇  省民政厅副厅长
  任国泰  省司法厅厅长助理
  王成鑫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助理
  柏惠印  省测绘局副局长
  苏志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王振威  省农委副主任
  曾晓非  省卫生厅副厅长
  孙大刚  省外办副主任
  徐 汉  省台办副主任
  王福全  省工商局副局长
  刘文艳  省广电局副局长
  李秀林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关 越  省政府研究室副巡视员
  马明杰  沈阳军区司令部军务部副部长
  姜克军  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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