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普查人员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不得泄露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普查取得的数据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进行处罚的依据。
五、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辽宁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省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普查工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及时组建人口普查机构,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附件:辽宁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九月二日
附件:
辽宁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许卫国 副省长
副组长:
郭富春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 晶 省统计局局长
刘乐国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秀君 省人口计生委主任
周连科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金科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侯志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
路 通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何晓淳 省教育厅副厅长
赵佐贤 省民委副主任
梅 冬 省监察厅副厅长
张克宇 省民政厅副厅长
任国泰 省司法厅厅长助理
王成鑫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助理
柏惠印 省测绘局副局长
苏志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王振威 省农委副主任
曾晓非 省卫生厅副厅长
孙大刚 省外办副主任
徐 汉 省台办副主任
王福全 省工商局副局长
刘文艳 省广电局副局长
李秀林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关 越 省政府研究室副巡视员
马明杰 沈阳军区司令部军务部副部长
姜克军 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