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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赤峰煤矸石电厂2×135MW机组新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赤峰煤矸石电厂2×135MW机组新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内卫监字〔2009〕705号)


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赤峰煤矸石电厂2×135MW机组新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请示》(赤峰能源〔2009〕16号)收悉。经审核,卫生厅同意专家组对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赤峰煤矸石电厂2×135MW机组新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评审结论,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修改后的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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