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区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卫监字〔2009〕702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119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精神,切实做好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集中解决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
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区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2.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3.全区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许宏智(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胡润召(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处长、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徐玉平(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副处长)
王齐田(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孙剑光(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副科长)
张 强(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副科长)
联系人:路小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附件2:
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餐饮业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依据《
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