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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区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部门监管与企业自律、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清理整顿与长效机制建立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餐饮服务单位关键环节和重点单位进行集中整顿,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进一步提高,确保食品安全。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业等重点单位食品安全水平要得到明显提高。
  三、工作任务
  1.规范许可,严厉查处餐饮服务无证经营行为。
  2.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景点餐饮和小型餐饮单位。
  3.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4.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5.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机制和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9年8月1日―2009年8月31日):动员部署阶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2009年9月1日―2009年10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2009年1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总结评估阶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整顿工作进行总结,自治区卫生厅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第四阶段(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巩固提高阶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2009年整顿工作的基础上,针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调整本地区整顿工作重点,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顿工作,巩固扩大整顿成果,建立餐饮业监管长效机制。自治区卫生厅适时组织对各地进行督查。
  五、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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