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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区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3:
全区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整顿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促进保健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精神,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保健食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集中进行一次全面的整顿和规范,通过整顿,促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提高自律意识,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安全。
  二、工作内容
  1.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2.全面整治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3.严肃查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擅自改变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添加化学药品和扩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4.加强对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工作。
  三、工作安排
  1.7月20日~7月30日,各地制定具体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工作方案,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阶段工作任务。
  2.8月1日~9月30日,各地组织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顿工作。
  3.10月1日~10月31日,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开展对部分盟市专项整顿工作的督查。
  4.11月1日~11月30 日,各地对专项整顿工作进行汇总,并上报整顿工作总结。
  5.12月1日开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认真履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
  2.自治区卫生厅负责组织对全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并组织对市售违法添加药物问题严重的减肥类、降糖类保健食品开展专项抽检。各地要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要加大保健食品整顿工作的宣传力度,重视群众提供的线索。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舆论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要加大曝光力度,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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