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内卫监字〔2009〕720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避免赤峰市饮用水污染类似事件的发生,防止水源性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消除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各地依法加强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管理,确保建国六十周年大庆期间饮用水卫生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明确监管责任,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要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日常监管。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饮用水监督的力度和监测的频次。近期要对辖区内集中供水,学校自备供水,宾馆、酒店二次供水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