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学生军训期间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1.各军训学校及承担施训单位要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教育部、卫生部《
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学生军训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控工作预案。要配备随训医务人员,指定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报告人,严密监测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流感样疫情,要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处置。
2.各施训单位要为受训学生提供整洁、通风的住宿条件,合理安排每间宿舍的入住密度,经常开窗通风。做到科学施训,劳逸结合,适当调整每日军事技能训练的作息时间、科目和训练强度,保证每一名受训学生的身体健康。同时,以班为单位,指定一名学生为卫生员,每天两次对班内成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随训医务人员要具体督促落实每日晨午检工作,对学生晨午检日志进行检查,对缺勤的师生和帮训官兵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
3.在军训基地施训的学生要采取封闭式管理,受训学生不得随意出入军训基地,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军训基地,确有需要进入的,必须经医务人员测量体温,体温正常并进行严格登记后方可进入,严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输入。
4.对患有流感样症状的师生和帮训官兵要督促其及时就医,并按医嘱进行医学观察。遇有确诊病例的,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相关场所实施消毒、对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必要时可以提前结束军训。
五、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及时通报和措施联动机制。各学校、托幼机构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立即按照《
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要求,依据相关预案和工作方案,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疫情处置的各项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旦发现学生甲型H1N1流感病例,要立即将相关信息通报患病学生所在学校,并指导学校采取有关应急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