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申报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上市办:
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关于组织山西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申报工作的通知》(晋政资发〔2009〕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中小企业参加集合债券发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一项创新型工作,对于培植壮大财源、扩大就业、保证经济增长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做好企业遴选组织工作。
二、债券联合发行人遴选条件:
(一)注册地为太原市辖区的工业、农业、商业和高科技类型企业。鼓励各类经济性质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优先考虑我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二)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
(三)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四)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五)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1年利息。
(六)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企业募集资金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上鼓励节能环保、技术创新、农业产业化等项目;发债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拟投项目应有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且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60%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并有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八)企业拥有相应担保资源(包括可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财产或相关权利),如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股权等,或有资信程度优于本企业的第三方提供发债融资担保。
三、各单位根据以上条件遴选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优质企业,于8月30日前将申请表报市上市办(联系人:吉志民、任云青,电话:4220775,邮箱:sxtyss@sina.com),由市上市办统一汇总后,报送省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