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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
(并政办发〔2009〕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服务优质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新格局,根据《太原市促进专利转化办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本意见。
  一、培育专利代理服务机构
  (一)各县(市、区)要积极创建专利代理服务机构。
  (二)鼓励各类单位和个人依法以货币、知识产权等出资成立公司制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服务机构。
  (三)引导工程技术中心、产业集群技术联盟、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科技孵化器、科技园和大型企业技术中心建立独立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
  (四)积极引进其他省市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在我市开办代理业务或联合组建专利代理机构。
  二、培养和引进专利代理人才
  (一)筛选服务质量高、业务能力强、社会信用度高、规模相对较大的专利代理机构与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有关高校建立“知识产权方向硕士培养点”,为全市专利代理服务业提供相对稳定的专业人才培训与输送渠道。
  (二)与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中北大学、山西财经大学等联合建立“知识产权培训基地”, 培养生物制药、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等领域专利代理高级人才;培养本土专利技术创业投资、管理和营销等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
  (三)加大引进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国内一流专利代理人才支持力度,建立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分配与激励机制,重点引进具有理工科基础、掌握管理和法律知识的高素质、复合型专利代理人才。
  (四)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培养“专利代理人助理”,对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聘用“专利代理人助理”实施以奖代补,每聘用1名专利代理人助理,资助1200元/年。
  三、增强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服务能力
  (一)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均为有偿服务,参照《全国专利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试行)》,可上下浮动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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