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

  (二)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应当积极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为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提供专利技术信息等服务。
  (三)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推荐有市场前景的专利项目产业化,并认真贯彻《太原市促进专利转化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为专利转化提供全程服务。
  (四)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要增强科研立项选题、确定技术创新路径、企业专利战略构建等前端服务能力,增强专利评估、专利信用担保、专利技术交易转让、专利许可贸易专利、专利转化和产业化等后端服务能力。
  (五)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辖区内大中型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科技服务机构内具有理工科基础的科技人员开展专利申请文件“代书”业务,以缓解目前我市专利代理人才短缺问题。专利代理机构要加强对“代书人”的业务指导,严格审查其专利申请文件。
  四、促进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发展
  (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每两年对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和表彰,鼓励其诚信服务,提高优秀专利代理服务机构知名度和信誉度。考核标准应当侧重服务质量、业务能力和社会责任等。
  (二)对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实施“以奖代补”,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专利项目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每授权发明专利1项,当年奖励代理机构100元;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当年代理本市辖区内专利申请量达到500件以上者予以重奖。
  (三)市、县两级每年从应用技术与研发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培育和发展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专项资金,用于促进专利技术咨询评估、孵化、推广、转化和交易等专利代理服务。
  五、规范管理专利代理服务机构
  (一)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是专利代理服务机构的主管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把发展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作为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市、县两级分工协作,加大对专利代理服务监管力度,以维护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和国家、单位(企业)、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为目的,防止弄虚作假、垄断市场等违法违规现象,确保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二)鼓励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按照自愿、平等原则组建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研究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开展同业信息、经验交流、市场开拓、国内外合作交流、职业培训,资质培训、信用体系建设和统计调研等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