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潮州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潮府办〔2009〕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义务教育是我市教育的主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加快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26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县级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增加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农村教师资源配置,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全市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力求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保障全市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工作目标。坚持分级负责、以县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着力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力争经过3-4年时间,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促进我市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相对均衡,义务教育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发展差距不断缩小,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全市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和均衡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建设,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
1、推进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各县区要以乡镇为单位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对生源不足、规模较小、学生在100人以下的学校,结合实际逐步做好调整和撤并工作。要集中力量办好乡镇中心小学和规模较大的片完全小学,使其上规模上等级,每个乡镇要办好1所示范性初中,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要继续推进寄宿制学校改造,解决偏远山区走读生吃、住等问题,为学生提供良好学习和生活环境。切实解决人口集中的城镇学位紧缺问题,消除市、县城区和中心镇“大班额”特别是“超大班额”现象。老市区和“城中村”改造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用地需要。市、县城区新建居民区配套学校必须纳入市政建设规划,与居民区同步建设。
2、加快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步伐。各县区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06]92号)精神,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积极改善每所学校的教学设备设施条件,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到200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32%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到2011年,全市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基本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