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潮州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3、积极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条件和生活设施。要针对当前义务教育教学及辅助用房配套不足,图、音、体等教学器材及场地达标率偏低状况,加快推进学校教学及生活基本条件建设,为学校教学提供基本保障。要配备满足教学基本需要的“三室一场”:即有标准配置的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和运动场;生活设施要实现“五有”:即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厕所、有可供教师工作休息的房间,寄宿制学校还要有符合安全标准的学生宿舍、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学生食堂。各县区要做好调查和规划,结合地区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争到2011年全市农村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的教学和生活条件基本达标。
  4、加快提升中小学信息化建设水平。建立和完善市、县(区)、镇、学校教育信息化网络,到2011年底,全市独立建制中小学基本实现“校校通”。各县区和镇政府要加大对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学校要调整经费支出结构,优先安排经费用于教学信息化建设。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快推进中小学信息化建设的新路子,争取社会力量参与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各县区教育部门要重视和支持中小学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农村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推进中小学信息化从建设配置型向管理应用型转变。鼓励和支持各中小学开展“校校有网站,人人有主页”创建活动。
  5、改革创新办学模式,推进校际帮扶和合作。各县区可采取合并或一校多区等形式,鼓励和支持公办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联合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引导乡镇中心小学或规模较大的片完全小学将邻村小学或教学点纳入本校统一管理,实行一校多区办学。各县区要建立教育资源共享机制,配合做好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千校扶千校”行动计划,推进区域内公办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共建,带动薄弱学校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研教改能力,并在加大经费投入和改善教学设备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加强农村教师配置、培训和交流,促进教师队伍均衡化建设。
  1、按规定标准足额配备教师编制。各县区政府要按省编标准(粤机编办〔2008〕73号),根据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动状况及时向上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求调整教师编制,按时足额配齐教师,保证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要根据当前小学生逐年锐减趋势和教师超编、初中教师严重缺编、教师队伍整体结构不合理、教学水平偏低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对农村学校尤其是初中学校英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教师配置的比例,有计划地增加教师编制,解决有编不补或长期空编缺编等现象。要充分运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和山区学校任教,在调整学校布局中要确保教师资源合理流动。按照《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7号)的要求,配合省教育厅组织符合招考条件的代课教师参加全省“代转公”统一考试,在2010年底前通过录用、培训、转岗、辞退等具体措施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