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台商投资和扶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潮府〔2009〕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抓住当前国家大力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和海峡西岸发展的战略机遇,充分发挥我市对台优势,进一步扩大对台经贸合作与交流,把潮州建设成为粤台经贸合作的试验区,现就我市鼓励台商投资和扶持台资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 统一思想认识
(一)充分认识台资企业的重要作用。我市是广东省距离台湾最近的地区,是全省重点对台地区之一,台商投资是我市利用外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三通”后,台资企业的重要地位将更加突出。
(二)进一步拓展潮台经贸合作。根据上级的决策部署,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发挥对台优势,鼓励台商投资与扶持台资企业发展,促进潮台经贸合作向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发展。
(三)营造扶持台资企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政府职能,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方法,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营造“安全、舒适、宽松”的投资环境。
二、扩大投资领域
(一)鼓励台商投资工业产业(国家明文禁止外商投资的除外,限制外商投资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下同)。鼓励台商投资高新技术、新材料、食品工业、机电制造、服装纺织、新型建材业和制药业等工业产业。
(二)鼓励台商投资农业开发领域。鼓励台商投资茶叶、水果种植业、商品蔬菜、苗木花卉、畜牧业、海洋养殖业等农业产业,加快引进台湾农业科技和农副产品加工技术以及产业发展、营销体系、推广运用的管理经验。
(三)鼓励台商创办特色工业小区,合资兴办物流、金融、中介、信息等服务产业;兴办上规模、高层次的职业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旅游企业、高星级酒店及其它现代服务行业。
(四)鼓励台商购买和兼并国有企业。台商投资可享受国家、省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鼓励措施。
三、放宽准入经营条件
(一)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除涉及安全、环保等国家严控的项目外,台商投资一律按市政府出台的有关文件执行,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二)鼓励台商投资企业技术创新。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需按规定报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