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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台商投资和扶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六、优化经营环境
  (一)用水用电优惠。对台商投资者在我市新办工业企业,企业投产当年起5年内的生产用水、用电价格按当期的标价,根据企业年上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多少分别给予下列优惠:
  1、上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项目,用水、用电价格优惠15%。
  2、上缴税收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的项目,用水、用电价格优惠10%。
  3、上缴税收100-5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用水、用电价格优惠5%。
  其优惠的用水、用电款额按税收征管归属划分,分别由市或县区财政承担。
  (二)收费方面优惠。台商投资者在我市新办工业企业,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给予下列优惠: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免收。
  2、绿化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收取。建设单位在报建时必须提供自行绿化的规划方案,项目竣工时由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绿化验收。
  3、使用流动人口调配费:省内、外人员统一按4元/人月收取。
  (三)鼓励争创名牌产品和商标。积极支持台资企业建立产业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并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台资企业,给予内资企业同等的资金扶持和奖励。对国内知名品牌台资企业来我市投资办厂的,可享受同等优惠。
  七、营造尊重台商的社会氛围
  (一)邀请台商参加市重大活动。鼓励和规范台资企业依法照章纳税。邀请台资企业参加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的重点企业和纳税大户座谈会,对台资企业纳税大户予以表彰。对台商投资项目的引进人,要按《潮州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及时兑现奖励。对投资规模大、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台商投资者,经基层和部门推荐、市政府批准,授予“潮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二)关心台商投资者。台商子女在我市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享受本市户籍人口入学和收费的同等待遇。设立台商就诊“绿色医疗通道”,并定期为台商体检。对持有台湾或其它国家和地区驾照的台商,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基本知识辅导并考试合格后可直接到市公安交警部门换取驾照(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除外)。
  八、完善优质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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