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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七部门拟定的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七部门拟定的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1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拟定的《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精神,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家电以旧换新是国家继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后的又一项利国惠民政策。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家电以旧换新,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要本着"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加快推动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市为家电以旧换新试点省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时间为即日起至2010年5月31日。
  (二)家电以旧换新及补贴产品范围。家电以旧换新是指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我市户籍的个人(以下统称购买人)在规定时间内交售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补贴产品范围: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的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
  (三)补贴方式及对象。
  1.购买人在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2.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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