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档案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国有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完善机构,明确责任。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明确档案处置工作小组及其具体负责人。国有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小组由企业改制工作人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档案部门和企业的相关人员等组成,负责研究、处理改制企业档案的处置工作。

  3.加强监管,强化管理。各国有改制企业应切实执行改制企业档案处置申报制度,在报批改制方案时认真填写《改制企业档案处置申报表》(附后),将档案的归属、流向及所需费用报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市档案局备案。

  三、国有改制企业档案的处置

  1.明确国有改制企业档案流向。各类改制企业档案归属流向按《贵阳市改制企业档案归属流向规定》(附后)有关规定执行。市档案馆原则上不接收改制企业档案,确需接收的须按国家有关档案整理的标准整理好后方可寄存。涉及国家秘密的企业档案,该解密的解密,该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登记造册并办理移交手续后,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2.国有改制企业档案的整理。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小组要组织人员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将企业的文书、科技、人事、财务、声像、实物等不同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确保其完整。

  3.国有改制企业档案价值鉴定。企业改制档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国家以及企业自身制定的有关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等方面的标准、规定,对企业档案进行价值鉴定。

  4.国有改制企业档案目录编制。改制企业按照档案去向分别编制移交或寄存档案目录。档案移交或寄存的目录由交接方和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交接方,市国资委和市档案局各保存一套。

  5.国有改制企业档案的销毁。国有改制企业要对拟销毁的不涉密档案登记造册,报市国资委、市档案局审批后销毁。涉及到国家秘密的档案,要在国有改制企业保密组织的领导下,专人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并办理相关手续后送市保密局文件监销站集中统一销毁。

  四、国有改制企业档案处置费用

  1.按《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档案整理、鉴定、移交寄存等工作所需费用,由原企业或接收单位支付,破产企业由破产费用中支付。”的相关规定,改制企业档案处置所需费用由改制企业按专项费用列入企业改制成本(破产企业列入清算费)计划,市国资委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及改制企业规模进行核算并计入企业的改制成本。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