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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档案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国有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国有改制企业档案处置费用成本。应先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留存与销毁之后,按实际处置工作所需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3.国有企业合并、兼并、分立、股权重组的档案处置费用由原企业或接收单位承担。被非国有企业兼并或整体出售给非国有企业的企业、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经营但非中方近代股的企业,其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等类档案的处置费用在改制成本中支付。

  4.档案没有接收方的由市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档案处置费用列入改制成本。破产企业的档案处置费由破产费用中支付。

  5.已改制的国有企业,档案的管理、寄存等费用由主管机构安排,主管机构有困难的报请市国资委由国有资产改革发展基金中列支。档案处置经费专款专用、节约使用。

  五、监督、处罚

  市档案局依法对国有改制企业的档案处置工作实行监督指导。企业未按规定程序妥善处置完毕档案的,企业改制机构不得撤销,档案处置工作应作为企业改制工作完成及验收的重要内容。

  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出卖和销毁国家所有的档案。更不能擅自转让、出卖和销毁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对违反规定擅自处置并造成损失或造成泄密后果和泄密隐患的,要按照《档案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者及负有领导责任者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及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一:贵阳市改制企业档案归属流向规定

  附二:改制企业档案处置申报表(略)

  附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摘录)(略)

  附一:
  贵阳市改制企业档案归属流向规定

  (一)各类改制企业改制前原有档案的归属和流向

  1.被非国有企业兼并或整体出售给非国有企业的企业、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经营但非中方控股的企业档案的归属和流向

  (1)党群工作类和行政管理类档案向主管部门移交或向地方档案馆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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