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类考核原则。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和类型,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类考核方式。
(三)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四)科学发展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提高战略管理、自主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公开监督原则。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纳入厂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监督。
第二章 经营业绩考核
第五条 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实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年度考核期内离任的,待年度终结时统一考核。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考核期内离任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从任职起至离任止。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考核期的,由市国资委决定。
第六条 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目标、内容;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七条 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包括经营目标、工作目标和共性目标三个方面内容。具体目标如下:
(一)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当年和任期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目标、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目标。
(二)市委下达的党组织建设目标。
(三)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维护稳定目标。
(四)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
(五)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
(六)市政府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
(七)市政府下达的劳动保障目标。
(八)国企改革重组任务目标。
(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