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因素根据《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9号)有关规定具体审核确定。
(十)利润总额:是指三年和当年经审计确认的企业利润总额。为考核利润总额的真实性,要审核企业所得税上缴情况或分红情况。公用企业,当年政府已行文给予补贴而不到位的,在考核时视为利润。
(十一)融资目标、债务偿还履约率和投资回报率。(投融资企业考核)
融资目标:是指当年和任期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或采取政信合作理财产品、私募股权基金、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多种融资方式取得的资金。
债务偿还履约率:是指按时还本付息额与应归还本息额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
债务偿还履约率=按时还本付息额÷应归还本息额×100%
投资回报率:是指对外投资项目达产期年度利润或任期利润占投资总额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为:
投资回报率=对外投资项目达产期年度利润或任期利润÷投资总额×100%
(投资总额是指企业当年和任期对外投资,企业为了发展和投资目的,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以购买有价证券等方式向企业外部主体进行投资的总和。)
(十二)按照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投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两项考核目标。(除投融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考核)
(十三)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完成率:是指根据国家、省、市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收缴国有资本收益情况。
(十四)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重大责任目标。
(十五)市国资委下达的其他责任目标。
对“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目标、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目标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重大责任目标”由市政府目标办确定考核内容,并按百分制考核打分。
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劳动保障”目标由“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考核内容,并按百分制考核打分。
对其他目标任务由市国资委确定考核内容,并按百分制考核打分。
各考核目标、权重在责任书中明确。
第八条 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