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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阳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三)市国资委将确认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市国资委反映。

第三章 经营业绩奖惩

  第十二条 市国资委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

  第十三条 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目标奖和效益奖。年度薪酬的计算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采取四舍五入法。年度薪酬=基薪+目标奖+效益奖

  (一)基薪的确定

  市属企业按照管理分为三类:市管企业为一类企业,基薪8万元;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为二类企业,基薪7万元;其他部门管理企业为三类企业,基薪6万元。

  (二)目标奖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考核结果挂钩。对没有完成考核目标的,相应扣减企业负责人的目标奖。

  目标奖计算公式为:

  目标奖=目标奖基数×年度考核目标完成率

  (年度考核目标完成率≤100%)

  年度考核目标完成率=年度考核目标实际得分之和÷相应年度考核目标基本分值之和×100%

  (三)目标奖基数的确定

  目标奖基数根据企业产值(营业收入、交易额)、税金、在岗职工人数、融资额划分为八档,具体划分标准见附件。

  (四)企业负责人的效益奖与利润总额挂钩。

  效益奖的计算:采用分段计提的方法,利润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效益奖按利润总额的1%计提;利润总额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效益奖按利润总额的0.8%计提;利润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效益奖按利润总额的0.25%计提,实行上不封顶。

  金融企业的效益奖,参考省内同行业的利润和薪酬水平。

  第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最高不超过本企业职工收入的12倍。

  第十五条 对在自主创新、资源节约、扭亏增效、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市国资委设立单项特别奖。对通过直接融资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企业上市及企业生产经营实现跨越发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由市国资委报请市委、市政府颁发特别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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