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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是负责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具体包括:研究提出本市工业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拟订本市工业行业规划及配套措施的实施意见;指导工业行业地方标准的拟订;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本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车辆生产准入管理;工业生产许可工作中的产业政策确认;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和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扶持,会同有关部门对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使用的决策、监督和管理;企业减负工作。
  2.将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三)转变的职责。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区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要求,适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扩大企业投资自主权。减少市级核准事项,下放投资审核权限,对能够交给区县的,更多交由区县审核和备案。
  2.修订《北京市政府定价目录》,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市级定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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