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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

  (二十四)经济运行综合处。
  统筹本市能源经济运行工作,负责拟订年度能源运行调控方案;协调解决能源经济运行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煤炭、成品油的资源总量平衡,拟订煤炭储备基地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煤电油气运供需情况,研究提出运行调节的措施及建议。
  (二十五)经济运行监测处。
  负责监测分析本市能源经济运行态势,组织建立能源综合信息监测体系;负责提出能源经济预警措施及建议。
  (二十六)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改革委机关行政编制26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7名(含北京市能源与经济运行调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处级领导职数29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65副。
  五、其他事项
  (一)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另行规定。
  (二)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管理中的导向作用,加强综合协调,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管理体系,提高宏观管理水平。
  (三)市发展改革委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方面的分工是:本市政府投资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非政府投资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核准或备案。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并商请市经济信息化委会签后报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核准的工业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初审,并商请市发展改革委会签后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承担本市信息化发展的规划、标准及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技术性审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研究拟订本市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政府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四)《北京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简称市商务委)等部门拟订。市发展改革委与市商务委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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