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市科委)。市科委是负责本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本市软件业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转变的职责。
1.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2.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科技北京建设。
3.强化为国家科技发展服务的职责,做好本市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相关协调工作。
4.加强本市实验动物安全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本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推进科技北京建设。
(三)组织制定本市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以及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研究的政策措施;负责统筹协调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配套政策制定,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负责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产业工程的组织实施。
(五)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相关政策,参与拟订科技金融促进工作的相关政策;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研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