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网络安全处(信息化基础设施处)。
负责本市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部门专用通信网;负责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的协调工作;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本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承担北京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二十三)镇村企业运行指导处。
负责本市镇村产业的监测、统计和经济运行综合分析,协调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指导镇村企业发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镇村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负责镇村产业生产集中地(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发展和“一村一品”建设;组织开展镇村企业人才培训。
(二十四)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外事工作;负责相关领域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相关人才培训。
机关党委(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防科工办)机关行政编制15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市国防科工办专职副主任(副局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26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28副。
五、其他事项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与市发展改革委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方面的分工是:本市政府投资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非政府投资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核准或备案。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并商请市经济信息化委会签后报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核准的工业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初审,并商请市发展改革委会签后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承担本市信息化发展的规划、标准及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技术性审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研究拟订本市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政府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