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市民委),挂北京市宗教事务局(简称市宗教局)牌子。市民委(市宗教局)是负责本市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负责本市宗教外事方面的有关工作。
  (三)转变的职责。
  1.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共同建立民族事务服务体系。
  2.加强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的职责。
  3.强化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为中央在京单位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调查研究北京地区民族、宗教情况,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议。
  (三)协调推动本市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建立民族事务服务体系;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协调民族关系;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组织实施表彰活动;联系少数民族人士。
  (四)参与拟订本市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等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