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
北京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是负责本市民政事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的职责。
2.地方性公募及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民政理论和政策研究的职责。
2.加强促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的职责。
3.加强社会救助职责,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4.强化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为中央在京单位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四)参与拟订本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拟订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
(五)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