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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4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本市司法行政涉台事务,参与处理涉台法律问题。
  (二)研究室。
  承担本市司法行政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三)法制处(执业监督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对本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及其代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法制宣传处。
  承担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律师工作管理处。
  拟订本市律师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承担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的登记备案工作。
  (六)公证工作管理处。
  拟订本市公证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承担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与外国及港澳台公证组织、人员的业务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公证员考核工作。
  (七)司法鉴定管理处。
  拟订本市司法鉴定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承担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资质管理等工作。
  (八)基层工作处。
  拟订本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九)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处。
  拟订本市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区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十)法律援助工作处。
  拟订本市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国家司法考试处(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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