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社保局,对外可使用北京市公务员局、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名义开展工作)。市人力社保局是负责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社保局。
2.国家外国专家局下放的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3.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将制定本市公民境外就业工作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四)转变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本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责,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
3.加强统筹本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