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合作。
(六)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七)负责本市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以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推动公民无偿献血工作。
(八)拟订本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和医学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九)负责本市医药卫生系统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并落实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十)组织指导本市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及卫生援外工作。
(十一)承担爱国卫生运动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保健对象、医疗关系在本市的中央单位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区县各部门干部医疗保健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的实施工作,拟订北京地区药品推荐使用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和医疗机构药品的集中采购工作。
(十四)参与拟订建立健全本市卫生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政策,负责医药卫生行业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服务价格。
(十五)负责在法定权限内对公共卫生、医疗、餐饮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拟订本市卫生医疗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察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承担本市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承担医药卫生方面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三)法制监督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卫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本市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工作,组织打击非法行医,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
(四)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