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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简称市地税局)。市地税局是负责本市地方税收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推进本市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的职责,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强化为中央在京单位和本市相关产业发展提供纳税服务的职责。
  2.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本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推进廉政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方税收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本市地方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在本市执行中的征管和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市政府确定的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报本市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地方税收收入分析情况。
  (三)负责本市涉及税收的重大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经济调节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组织实施本市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资源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及地方税收的滞补罚收入等的征收管理责任(不包括已明确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市地方税收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制定本市贯彻落实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纳税服务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咨询和辅导等纳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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