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督检查本市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并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七)负责本市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税收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保障税收信息安全;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税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法制处(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依授权起草地方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应对反补贴案件调查;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行政处罚;组织开展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负责税收协定执行管理和协调落实涉外税收政策。
(三)研究室。
负责本市地方税务方面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拟订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起草领导讲话、综合业务报告、综合研究报告和系统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负责机关图书资料室使用和管理。
(四)营业税管理处。
组织实施营业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办法,并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分析及预测有关税收收入,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办理税收减免及其他具体涉税事项。
(五)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办法,并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分析及预测有关税收收入,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办理税收减免及其他具体涉税事项;拟订完善多税种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相关处室贯彻落实多税种税收政策。
(六)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组织实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办法,并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分析及预测有关税收收入,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办理税收减免及其他具体涉税事项;负责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制发的组织实施。
(七)地方税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