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本系统业务档案工作的规划、组织和监督管理,拟订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对库藏业务档案进行依法管理和监督。
(十五)科技信息处。
拟订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化项目的立项、论证、开发、评估和验收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拟订税务信息系统各类技术标准及市、区县两级信息化培训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计算机设备的管理工作。
(十六)计划财务处。
拟订本系统财务管理办法,编制机关预决算、经费和重大专项资金预算,监督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税收事务经费和财务、基建、装备、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七)宣传教育处。
拟订本系统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各类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管理工作的宣传活动;拟订本系统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
(十八)基层工作处(审计处)。
组织拟订本系统绩效管理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本系统内部审计办法;负责对本系统财务政策执行、财务收支、政府采购、签约合同的审计监督和本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九)人事处(保卫处)。
负责本系统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外事等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并指导区县分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
市地税局机关行政编制3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处级领导职数22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60副。
五、其他事项
(一)本市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二)税政管理的职责分工。北京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负责提出税收立法建议,根据中央授权,组织起草本市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简称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具体起草本市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这些事项由市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对税收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市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