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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本系统业务档案工作的规划、组织和监督管理,拟订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对库藏业务档案进行依法管理和监督。
  (十五)科技信息处。
  拟订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化项目的立项、论证、开发、评估和验收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拟订税务信息系统各类技术标准及市、区县两级信息化培训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计算机设备的管理工作。
  (十六)计划财务处。
  拟订本系统财务管理办法,编制机关预决算、经费和重大专项资金预算,监督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税收事务经费和财务、基建、装备、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七)宣传教育处。
  拟订本系统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各类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管理工作的宣传活动;拟订本系统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
  (十八)基层工作处(审计处)。
  组织拟订本系统绩效管理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本系统内部审计办法;负责对本系统财务政策执行、财务收支、政府采购、签约合同的审计监督和本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九)人事处(保卫处)。
  负责本系统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外事等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并指导区县分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
  市地税局机关行政编制3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处级领导职数22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60副。
  五、其他事项
  (一)本市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二)税政管理的职责分工。北京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负责提出税收立法建议,根据中央授权,组织起草本市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简称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具体起草本市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这些事项由市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对税收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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