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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监督管理本市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承担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本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建设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依法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监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起草有关重要文稿。
  (二)法规处。
  负责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三)质量管理处。
  起草本市贯彻国家质量发展战略的规划和相关政策;综合协调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重大活动和工业产品的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发布相关信息;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区域合作。
  (四)产品质量监督处。
  承办本市工业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及仲裁检验、鉴定,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
  (五)食品生产监督处。
  承办本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本市生产环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检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参与调查处理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督管理食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承办化妆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六)标准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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