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监督管理本市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承担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本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建设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依法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监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起草有关重要文稿。
(二)法规处。
负责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三)质量管理处。
起草本市贯彻国家质量发展战略的规划和相关政策;综合协调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重大活动和工业产品的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发布相关信息;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区域合作。
(四)产品质量监督处。
承办本市工业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及仲裁检验、鉴定,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
(五)食品生产监督处。
承办本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本市生产环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检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参与调查处理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督管理食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承办化妆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六)标准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