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对本市出版活动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
(四)负责对本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本市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制定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对本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七)制定本市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
(八)负责本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负责驻本市报刊社记者站的监管。
(九)负责本市印刷复制业的监管。
(十)负责本市著作权管理工作,依法调解著作权纠纷。
(十一)组织开展本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二)制定本市新闻出版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行业的科技工作。
(十三)依法对本市新闻出版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新闻出版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出版产业发展处(法规处)。
拟订本市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产业重点项目的审核、实施及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产业展示交流活动,统筹和推动出版物进出口;组织协调新闻出版行业的科技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三)新闻报刊管理处。
拟订本市报纸和期刊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的监管;负责报纸、期刊重大选题的审核;负责报纸、期刊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负责驻本市报刊社记者站设立的审批及报纸、期刊登记和变更项目的审核;负责期刊增刊的审批;负责核发和管理市属新闻单位记者证。
(四)图书出版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