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组织开展本市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主办、承办重大体育赛事活动。
(十)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性体育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对本市体育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体育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受理和答复等工作。
(二)法规宣传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体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体育宣传工作,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拟订本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或协助组织全国性群众体育比赛的参赛工作;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组织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社区体育、农村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发展;发展群众体育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对群众体育相关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竞技体育处。
拟订本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竞技体育运动项目发展;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竞赛、优秀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国内外重大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拟订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推动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和业余体校的建设及相关训练工作,培养和输送优秀竞技体育人才;指导协调青少年体育比赛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青少年体育比赛参赛工作。
(五)体育产业发展处(北京市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依法监管体育市场和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六)科技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