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应急工作处。
承担本市森林防火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演练;承担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及发布等工作;承担北京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北京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承担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和沙尘暴灾害方面的应急管理有关工作;协助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内部保卫工作。
(十六)计财(审计)处。
拟订本市园林绿化发展年度计划;承担园林绿化项目及相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有关统计工作。
(十七)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挂北京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牌子,简称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负责本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等方面的案件;组织、指导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和扑救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团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
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机关行政编制122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4名,首都绿化办专职副主任(副局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20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23副。
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政法专项编制3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正4副。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列入北京市公安局机构序列,实行市园林绿化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市园林绿化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北京市公安局管理为主。森林公安政法专项编制由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