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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本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六)统筹协调本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七)组织开展专利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制定本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知识产权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国际合作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本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研究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承担拟订本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专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三)知识产权协调处。
  承担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协调、督办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承担实施本市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的有关工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北京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有关工作。(四)产业促进处。
  承担推动本市知识产权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拟订促进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事业单位、行业联盟应对有关知识产权纠纷;指导和规范专利技术市场有关工作,促进专利商用化,承担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备案管理工作。
  (五)专利管理处。
  拟订本市专利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工作;推动专利权质押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拟订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专利工作;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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