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办字〔2009〕18号)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8月6日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简称市社会办)。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与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社会工委)合署办公。市委社会工委是负责本市社会建设工作的市委派出机构。市社会办是负责本市社会建设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拟订本市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相关政策和统筹协调有关工作。
2.拟订本市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相关政策和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3.统筹协调与指导本市志愿者工作。
(二)转变的职责
强化培育扶持社会组织的职责,加强对“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的指导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市委社会工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关于加强本市社会建设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本市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重大方案和重要政策,为市委宏观决策服务。
3.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市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
4.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5.负责综合研究和统筹协调本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6.负责本市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各区县、各有关单位开展社区党建、社会组织党建和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