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协调指导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和机制。
8.综合协调本市志愿者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9.负责对各区县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10.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社会办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社会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加强本市社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改革方案和宏观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起草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志愿者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3.组织拟订本市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4.统筹推进本市社区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5.宏观指导本市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和发展工作。
6.对各区县、各部门的社会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社会工委和市社会办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安全保密、保卫、财务、统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和外事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研究室(政策法规处)
起草本市社会建设方面的重要文稿;研究社会建设方面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组织社会建设方面的重点课题调研;组织拟订社会建设方面的发展政策、改革方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社会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综合研究和统筹协调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城乡社会建设一体化研究。
(三)综合处(宣传处)
督促检查本市社会建设重点工作;联系、协调、指导各区县的社会建设工作;拟订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订并参与实施相关工作预案;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社区、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重大任务、重大活动和应对突发事件;负责社会建设方面的宣传口径制订和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联系新闻媒体加强社会建设工作的舆论宣传;宣传推广社会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负责社会领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