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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党建工作处
  拟订本市社会领域党建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加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等社会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街道社会工作党组织和“枢纽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党组织相关工作;按照分工,管理部分“枢纽型”社会组织和部分较大规模新经济组织的党组(党委);负责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
  (五)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处
  拟订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规范;综合协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志愿者工作的总体方案和重要政策建议,开展志愿者管理、运行、队伍、项目、保障等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志愿者工作的突出问题;督促检查各区县、各部门志愿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六)社区建设处
  拟订本市社区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统筹协调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统筹协调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总结推广社区建设的先进典型经验;指导全市性社区重要活动。
  (七)社会组织工作处
  拟订本市社会组织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统筹协调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指导“枢纽型”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统筹协调社会组织设立审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社会组织考核评价工作;拟订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建议,协调推进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的政策措施。
  机关党委(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委社会工委和市社会办机关行政编制58名。其中: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书记(主任)1名,市委社会工委副书记2名,市社会办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8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11副。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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